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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三学社青浦区委建议设立“生态税”
2008-09-17 07:15:53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0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生态环境遭到破坏,要以经济形式进行补偿。日前,九三学社青浦区委大胆建议:由上海市政府向中央政府建议设立"生态税"税种,以平衡生态保护和经济利益之间关系。按照"破坏者付费,使用者付费,受益者付费,保护者得到补偿"的原则,对生态环境做出贡献的集体或个人,对其投入的直接成本和丧失的机会成本予以相应补偿。

  九三学社青浦区委在建议中表示,我国环境税费制度已具备一定基础,目前正在征收的环境税费包括排污费、矿产资源补偿费、水资源费、土地损失补偿费、育林费、耕地占用税、城乡维护建设税、资源税等,这些税费的征收为调节生产者行为、筹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环境管理要求的提高,环境税费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。

  以上海市重要的水源保护地和生态涵养区--淀山湖地区为例,处于该地区内的练塘、金泽和朱家角三镇,受黄浦江上游水资源保护的限制,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。2007年,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8681元,比青浦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468元低787元;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为区平均水平的51.5%;人均财政收入为区平均水平的45.5%。在上述三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可用财力明显低于全区平均水平、与全市平均水平差距更大的情况下,镇级财政投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却占总投入近一半。如无外部援助机制或专门政策的支持,将继续影响到上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。

  对于"生态税",九三学社青浦区委在今年年初就提出了相关提案,上半年又进行深入调研并提出了更具体的建议。在"生态税"税种出台前,九三学社青浦区委建议市政府以地方法规的形式,以适当的方式收取相关费用,作为生态涵养地的补偿。按照"破坏者付费,使用者付费,受益者付费,保护者得到补偿"的原则,设计"以保护生态环境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的,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、生态保护成本、发展机会成本,运用政府和市场手段,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公共制度"的生态补偿机制,并"通过对生态保护区实施可持续的发展扶持政策和资金援助,推动保护区经济社会的发展"。具体为:可整合现有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,在生态环境相关专项转移支付中增加"生态补偿"的支出科目,设立"水源地生态补偿与生态建设基金"和寻求国际环境保护组织的赠款与合作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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