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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浦农村、城镇低保标准4月起调整
2008-04-17 09:46:33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14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     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低保家庭人员的基本生活,加大就业自立脱贫的力度,根据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的通知要求,青浦区从2008年4月起调整农村、城镇低保标准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280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3200元;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00元。其中,低保家庭中有劳动收入人员的“就业补贴标准”由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360元。该项政策的实施,将进一步降低城乡低保“门槛”,预测将惠及1万余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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