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则拆迁消息变成了一条“生财”之道,沈华在得到拆迁消息后,擅自将属于前夫的拆迁房“据为己有”并对外出售,利用一些人贪图小利之心,到处骗金揽财。日前,沈华被青浦区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。
沈华离婚后,户口一直都没有迁出。去年初,她得知前夫的房子要拆迁了,认为这是“捞一笔“的大好机会。为了骗到钱财,她谎称自己的房子是一动迁小高层,面积有100多个平方米。因为现在急需用钱,所以想把房子卖了。着急买房子的王强首先上当,立刻和她讨价还价起来,最终以28.5万元的价格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王强当场交付了5万元定金。
随后,沈华又以相同的方法将“房屋”卖给了钱青和顾芳。此时,久盼未得购房合同的王强开始觉得事有蹊跷,于是前往房产开发中心询问。“动迁是有的,但是在动迁的房屋名单中并没有沈华这个人。”王强这才大呼上当,但此时沈华早已消失得没有踪迹了。王强随即向公安部门报警,警方于去年11月在从十堰开往襄樊的火车上将沈华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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